愛合購團購嚴選及大合購商店服務合約
立協議書人: 愛合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合作廠商(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與乙方進行網路行銷及商品銷售合作事宜。經雙方協議,同意簽訂協議內容如下:甲方提供愛合購廣告版面及商品銷售頁面供乙方銷售商品,乙方提供優惠商品在甲方團購嚴選、嚴選大合購及大合購等模式服務銷售。抽成收費方式依家電類 20% 、食品類 25% 、用品類 30% 計算,如欲活動則另依各檔活動報名表裡說明計算之 。
一、 雙方銷售合作約定事項如下:
1. 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或取消商品優惠內容或價格,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私自修改商品優惠內容或價格,因而產生客訴或賠償等事件時,則乙方須處理後續退款、補退差價或補送商品等客訴服務。
2. 乙方聲明並保證其所提供予甲方之商品資訊內容之完整性及正確性,且遵守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進行說明及標示,並同意授權甲方於銷售期間內,可免費使用乙方提供之商品資訊、文件、圖檔及商品內容相關說明,作為推廣或行銷商品之用。
3. 乙方保證所交付甲方代為刊登與行銷之所有商品及相關內容,均合乎國家各項消費安全之規定及政府頒布之法令規章,並擔負任何偽造或誇大不實之責任,且應對於其所銷售之商品進行售後服務。
4. 乙方保證就其所提供之商品資訊、文件及圖檔等資料及乙方之商店名稱、商標等,確實擁有合法之權利,有權依本合約自行及授權甲方利用,亦無妨害善良風俗及違反法令之情事,若發生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而導致任何糾紛或訴訟或遭到有關單位依法處以罰鍰時,乙方應負責所有相關責任之處理,並負擔所有費用及損害賠償金額之全部(含合理律師費用)。
5. 甲方嚴選大合購及大合購服務會協助將乙方優惠商品方案上架,並提供網路廣告曝光版位,並在上架後將商店後台移轉給乙方管理。乙方需在商品問與答及訂單訊息回覆消費者商品銷售之相關問題。
6. 乙方不得任意取消或變更已生效之訂單,若與消費者聯繫有關取消或變更訂單之需求,應通過本服務為之,以留存相關紀錄減少消費爭議。乙方需配合使用甲方所提供的金流代收服務完成訂單收款,不得與消費者進行私下交易,若有違反甲方得要求乙方賠償每筆新台幣壹仟元違約金。
7. 乙方若同意訂單可指定到貨日期,則需在指定到貨日期當天送達商品,若無法在指定到貨日期送達需提前至少一天電話通知消費者,並與消費者溝通變更到貨日期,若商品沒有在指定到貨日期送達且歸責於乙方,提早或延遲到貨超過一天,甲方得要求乙方賠償每筆新台幣貳佰元違約金,且乙方需配合接受退貨並全額退款。
8. 乙方出貨當天需在訂單內回填宅配單號,以利消費者查詢商品運送進度。若無法依約定日期準時出貨,需提前至少一天電話通知消費者,並與消費者溝通變更出貨日期,若商品沒有依約定日期準時出貨或未於出貨當天在訂單內回填宅配單號,甲方得要求乙方賠償每筆新台幣貳佰元違約金,且乙方需配合接受退貨並全額退款。
9. 乙方不得任意提出訂單退款申請,若因訂單退款導致客訴產生且歸責於乙方,甲方仍會收取該筆訂單抽成費用。若累積達三筆訂單退款客訴,甲方則會將商品下架。
10. 甲方合理要求下,乙方應交付國外品牌代理或生產授權或經銷權或原產地證明,進口證明等文件影本,以保證商品品質及合法性。乙方所交付之商品如內容物有變質、發霉、受潮、生蟲、鏽蝕、膨包、夾雜異物等重大不合格情況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進行退換貨及退款。
11. 團購嚴選及嚴選大合購於每月一號透過電子郵件合併寄送上月份銷售結帳單予乙方確認銷售總金額及相關費用,乙方需依結帳單內容於每月十號前提供合法憑證向甲方請款,甲方會將代收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匯款至乙方指定銀行帳戶;並依實際收取費用金額開立發票予乙方。若逾期超過一年未請款視同乙方自願放棄代收款項之請求權,不得異議。
12. 大合購於合作檔次提報之最後到貨日後八天透過電子郵件寄送此檔次銷售結帳單予乙方確認銷售總金額及相關費用,乙方需依結帳單內容提供合法憑證向甲方請款,甲方會將代收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匯款至乙方指定銀行帳戶;並依實際收取費用金額開立發票予乙方。若逾期超過一年未請款視同乙方自願放棄代收款項之請求權,不得異議。
13. 若有違反上述任一條約產生違約狀況,甲方將盡力協助乙方解決問題,若乙方未妥善處理消費爭議,致出現負面新聞或其他對甲方商譽有損之情事者,乙方須賠償甲方每一事件新台幣一萬元之違約金。若後續與消費者間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相關爭議,所造成之相關賠償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二、 發票注意事項:
1.乙方為:■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
- 是否使用甲方所提供代開發票之服務■是 □否
(請注意甲方無法代開免稅發票或收據給消費者!)
乙方若採用甲方所提供代開發票之服務,甲方將於消費者完成付款成立訂單後,依付款金額開立電子發票給消費者;乙方需依結帳單內容開立一筆三聯應稅發票向甲方請款。
2. 乙方為: ■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
- 是否使用甲方所提供代開發票之服務□是 ■否
乙方若未採用甲方所提供代開發票之服務,除依稅法規定應自行開立付款金額之合法憑證予消費者外,仍需依結帳單內容開立由甲方負擔之費用(紅利折抵/折扣碼等)三聯發票向甲方請款。
3. 乙方為:■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小規模營業人
乙方除依稅法規定應自行開立付款金額之合法憑證予消費者外,仍需依結帳單內容開立由甲方負擔之費用(紅利折抵/折扣碼等)之合法憑證向甲方請款。
三、 付款條件:
1. 團購嚴選及嚴選大合購結帳週期:以月為單位,每月初結算上月已付款及退款訂單 。(依訂單付款時間及實際退款時間)
Ex:2/1 結算並mail寄發1/1-1/31付款/退款訂單
2. 大合購結帳週期:每合作檔次之最後到貨日+8為結帳日。
Ex:提報之最後到貨日1/1,於1/9結算並mail寄發結帳單
<註>發票品名請開立(1)銷售商品之名稱(2)商品一批皆可。
不同檔次之發票需「分別開立」請款。
3. 代收款若因合約上帳號填寫有誤或可歸究於本公司疏失之原因造成代收款延匯時,其衍生之責任由本公司自行承擔之。
4. 若電匯代收款發生延匯,本公司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雙方資料確認與查證。
5. 收到應開立給甲方之合法憑證後,團購嚴選及嚴選大合購由甲方於每月15日撥款(遇假日順延次一工作日)、大合購由甲方於每週三撥款,逾期則延至下一撥款日撥款。以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匯入本公司所提供之銀行帳戶,若非國泰世華帳戶,手續費由應撥代收款中扣除。
6. 如因銀行代碼或帳號提供有誤或匯款特殊要求可歸究於本公司之原因衍生二次匯款時,銀行手續費皆由應撥代收款中扣除。
其他約定:
1、 若雙方有此合作協議內容外之合作內容,經由雙方同意後,需另簽定附約之約定,以資雙方信守配合。
2、 本協議書應依中華民國(台灣)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同意應本合約所發生糾紛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